
本圖為323行政院血案當晚的報警與中正一分局副局長對照圖。北市警雖稱完成內部調查,也不會對當晚執行失當的員警處分。
今天又為2014年3月18日那天開始22天的台灣公民運動開庭,預期將在今天辯論之後會結束此案庭審。二審共有11人以妨礙公務、破壞公物等罪名被判3至5個月不等,其他6人則因一審煽惑犯罪獲判無罪,檢察官不服上訴。今天除出席的被告、律師、法官外,整個專一庭擠滿了旁聽的公民。二審主審法官陳筱珮在一一請被告自我介紹之後,又以「你對一審判決有何不滿?」問了出席被告一輪之後,以坐在一旁最不滿的檢察官因抱怨對案件內容不熟、發出不平之鳴後,本庭結束。
法庭上的尊嚴該屬誰?
現場一陣驚愕之下,律師背著滿滿整理的案文、被告抱著滿腹未吐的不滿、旁聽席冒著一頭的問號,無言的結束離開庭席。
每每有出庭的場景,都會想起戒嚴時期許多前輩在法庭上以母語對法官咄咄逼人的情形。今天有幾個針對理念的陳述,卻讓法官打斷。還有因為法官問及「你對判決有何意見?」被告回「莫名其妙。」引起哄堂大笑,法官立即變身為風紀股長,開始要求旁聽公民「尊重法官」。法官維護自己「不被嘲笑」的權力,但是被告卻沒有完整陳述的機會,遑論社會這麼高度關注的爭議性判決,坐在旁聽席或者關心的公民,卻沒有一個可以提出可受司法尊重的意見。


